会长致辞
校友会简介
校友会章程
组织成员
校友录
校友留言
 您所在的位置:上海商学院 > 经理学院首页 > 校友会

 
校友会章程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商学院经理学院 CEO 校友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是由历届在上海商学院经理学院(包括前身复旦求是学院)就读的总裁班、高级经理研修班、硕士、博士学位对接班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二条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,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,促进校友之间的友谊和合作,互相帮助,共同进步;加强校友与学院的联系,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建设,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校友会的任务
(一) 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学院的联系和情况交流;
(二) 关心、支持、帮助本会会员的事业发展、知识更新、科技进步;
(三) 不定期举办各类报告会,介绍学院发展情况,交流校友们在事业上的成功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;
(四) 接受校友委托的有关事项,承办校友支援学院建设的有关事宜;
(五) 组织联谊活动。

第二章:会员

第五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。
第六条 凡在上海商学院经理学院 (包括前身复旦求是学院)总裁班、高级经理研修班、硕士、博士学位对接班 学习过的学员,及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名誉博士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 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 对学院各项工作、本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;
(四)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;
(五) 入会自由、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贯彻本会宗旨;
(二) 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(四) 关心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第三章:组织机构

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更换理事、常务理事;
(三)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;
(五) 理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,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,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。
(六) 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关。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三) 选举和更换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,聘请名誉会长;
(四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
(六)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;
(七)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,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出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及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一人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须有 2/3以上理事、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、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机关。
(一) 研究、落实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总结、交流本会活动情况;
(三) 了解、汇集校友基本信息;
(四) 筹措本会资金,研究财务状况。
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(三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四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或受其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;
(二) 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秘书处和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校友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执行秘书长以及机构其他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第十七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(不超过4年)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2/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。

第四章:经费管理

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
(一) 会长、副会长自愿捐赠会费;
(二) 校友或其他社会团体、企业和个人的捐赠;
(三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途
(一) 日常办公、校友来访接待;
(二) 组织校友教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科技开发等各种联谊活动;
(三) 召开校友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有关费用。
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经费由理事会管理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一条 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本章程的修改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地址设在上海市中山西路 2271号上海商学院校内。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。





上海商学院 美国西海岸大学 中国留学生网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认可信息
上海复旦大学 新加坡商学院 英国诺桑比亚大学 美国独立院校认证委员会认可信息 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


地址: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:200235 电话:021-54590093 传真:021-54595093 E-mail:jlxy@shmanageredu.com
版权所有◎上海商学院经理学院